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7-01-20    来源: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共9项)

序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1

内部审批

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或审核报批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

涉外管理处

1、中办、国办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组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2、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通知》(冀办发【2013】40号)。3、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管理的意见》(港办联字【2015】36号)。

国家工作人员

3个工作日完成本级审批

不收费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第五批消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石政发【2012】33号)确定

2

内部审批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

涉外管理处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2、部委文件: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0】31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

4天

不收费

 

3

内部审批

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

涉外管理处

部委文件:1.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7】34号)。2.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9】279号)。3.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颁发旅行卡的通知》(领函【2013】753号)。

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三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

4天

不收费

 

4

内部审批

申办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通行证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

涉外管理处、国际事务服务中心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三款

2、河北省申办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须知。

3、河北省外办关于印发《公务护照签发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外出字【2015】25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

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外办

冀价行费〔2005〕50号

 

5

内部审批

申办因公出国签证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

涉外管理处、国际事务服务中心

1、河北省外办转发《外交部关于同意自办签证的复函》(领三函〔1988〕125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

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外办

冀价行费〔2005〕50号

 

6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身份确认

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冀政侨字【2008】3号文件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即时办理

不收费

 

7

行政确认

“四侨”考生身份认定

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冀政侨字【2008】3号文件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市内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即时办理

不收费

前三侨考生由市外侨办审批,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由市外侨办审核报省外侨办审批。

8

行政确认

归侨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审批

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

退休归侨职工

即时办理

不收费

 

9

其它类

华侨回国定居审核

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2.部委文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3.河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实施办法

拟回国定居的华侨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市外侨办审核报省外侨办审批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