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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所需材料
单位自组团出国(赴港澳)报批材料
发布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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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访请示(参见《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报件制式7.doc
》)。
市直单位:如组团单位为下属单位或二级局,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加盖行政章。
县(市、区)单位:县(市、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加盖行政章。
2.县处级以上人员出访请假材料(请假前应征求市外办意见,并在请假材料上注明“已征求市外办意见”字样)。
3.《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经费相关表格
》,由财政部门审批,适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人员出访;《
出访费用证明
》,由本单位出具,适用于其它事业单位、国企人员出访。
4.培训团组需提供国家(省)外国专家局的相关审核件或批件。
5.《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或《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一式四份。
6.《
出访人员信息表
》
7.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报批前,请阅读“
出国团组其他注意事项
”。
咨询电话:86687756;86689451
单位自组团出国(赴港澳)报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