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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行前教育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2024-0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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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行前教育基本内容
1.赴港澳期间,团组实行 "团长负责制" 。
2.团组成员要忠于使命,认真履责,谨守纪律,切实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3.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履行公务。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不得随意更改行程路线,严禁借机绕道、公款旅游。
4.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团单位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在公务活动中,个人不得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的言论。
5.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团组成员如遇记者一般问话,应审慎考虑后,根据我法律法规简单予以答复;如系采访,应请示团长后再作答复。
6.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各种形式的色情表演,不得参加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不出入境外复杂场所,严禁涉赌。
7.团组及个人不得擅自与外方会晤。对外方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规定请示后办理。未经批准不得与外方签署书面协议,不得擅自对外表态。
8.要节约使用出访经费,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应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中方人员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9.团组赴港澳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中方人员(含境外各种形式的中资企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和纪念品。
10.团员离团外出、约见他人必须向团长请示,未经同意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内部报刊或曾经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询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携带;严禁在出境携带的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经批准携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要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
12.对外交谈、与外商谈判以及打电话、上网时不得谈论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不得在普通电话、电子邮件、微信或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内容,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增强防范网络窃密、监控的意识。
13.对可疑人员要坚决疏离,不得私自接受敏感宣传品和其它物品。如收到可疑物品,应及时上交团长。不接、不信、不传、不购买、不携带入境反华书籍、刊物、报纸、音像制品等。不在反华组织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反华媒体接触,遇反华势力挑拨离间、煽动策反时,应保持镇静,妥善应对,并及时向团长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14.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了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要及时向团长如实报告,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15.注意保管好团组和个人的物品。如在境外发生通行证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务部门报案,同时向省外办(省港澳办)报告,并持本人身份资料、2张近期照片到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补办证件。
16.如遇境外警察提出检查你的通行证等证件,可先请其出示证件,记下其警牌号、警车号,以防假冒、受骗。
17.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同时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报告,请其提供适当协助。
18.遵守香港、澳门法律法规(可认真浏览国务院港澳办官网 "服务内地" 、 "政治体制" 、 "营商气氛" 等有关版块内容),尊重其风俗习惯,做到文明出行。
19.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言谈举止文雅得体;应客随主便,尊重对方安排,不得提出过高要求。
20.公务活动时应注意服装服饰,正式场合应着正装,女士可化淡妆。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在参加活动前,不要吃味重食品。
21.遵守时间、不得失约。因故不能应邀赴约的,应有礼貌地尽早通知邀约方,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22.参加餐叙要准时到达,按桌次和座位牌指示就坐。用餐要文雅,不要发出声音。吃剩的菜,用过的餐具牙签,都应放在盘内,勿置桌上。剔牙时,用手或餐巾遮口。
23.在公共场合切忌高声交谈,大声喧哗,或高声接打手机。要举止文明,不当着别人的面作出打哈欠、抠鼻孔或挖耳朵等不文明举止,不随地吐痰和随地丢果皮纸屑,不在非吸烟区随意吸烟。
24.周密做好各项行前准备工作。检查通行证是否作好入境签注,备好通行证中的个人信息页和签注复印件,准备2张照片,与通行证分开存放以备急需。
25.赴港澳前,应确认境外公务活动的各项事宜,备好公务活动的资料和工作物品。
26.出发时,团组人员最好统一行动,相互提醒注意事项,随机行李和托运行李应注意行李的规格和重量。
27.赴港澳团组要认真抓好交流合作事项的后续跟踪与落实,与外方达成的协议和作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切实提高出访实效。
28.团组应在返回后7天内将通行证送交制发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报送组团单位和同级外事部门,逾期未交的,将影响本市、本单位后续团组的出访报批。
29.团组返回后1个月内,要及时公示访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0.市外办(市港澳办)值班电话:0311-86689449,传真:0311-86689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