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出访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护照通行证申办材料
(一)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本复印件
(五)申请人指纹和面像的采集及通过检测合格的近期照片
(六)中外文对应的邀请方信息(邀请人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
下列情况还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1、我市人员参加中央部委团组的,须提供中央部委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省外办复函。
2、出国(境)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批件或审核件。
3、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证照领取
通知领取证照后,请务必保证为团组办理的同一人员领取。
三、证照的检查
团组办理人员在领取护照(出境证明)、通行证时,须检查证件的有关内容。
(一) 因公护照、签证的检查
护照翻开资料页,检查姓名(含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个人签名、相片是否正确,是否过塑胶膜。
获得签证的团组,还应检查签发的签证便信息与持照人资料是否一致,允许入境和停留的时间等。
(二)港澳通行证的检查
1、翻开最后一页,检查姓名(含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个人签名、相片是否正确,是否过塑胶膜。
2、第一面,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并盖签发地章以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通行证专用章”。
3、检查签注页上姓名是否正确,赴港澳访问签注天数是否与批准天数一致,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左下角是否盖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4、赴港工作签注,还要检查其工作签注号是否正确,备注页是否盖蓝色备注章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三)出境证明的检查
检查第一出访地是否为免办签证和落地签证国家,以及是否出访实行电子签证国家(澳大利亚等),如是,则必须办理“出境证明”,团组出境时须向边检部门提供。
领取“出境证明”后,要检查“出境证明”中出访国家的名称、出访次数、签证的种类、有效期以及团组人员的姓名和护照号码等是否正确。
四、办理时限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一般为4个工作日。
五、咨询服务电话
护照通行证:86687795
照相室(指纹和面像采集):86687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