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如组团单位为下属单位或二级局,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加盖行政章。
县(市、区)单位:县(市、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加盖行政章。
2.随省团组出访,需提供省组团单位对参团单位的组团通知。随国家部委团组出访,需提供组团单位的PDF版①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②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③对省外办的征求意见函;④出访日程安排;⑤内部请示件;⑥费用预算。
3.县处级以上人员出访请假材料(请假前应征求市外办意见,并在请假材料上注明“已征求市外办意见”字样)。
4.《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经费相关表格》,由财政部门审批,适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人员出访;《
费用证明》,由本单位出具,适用于其它事业单位、国企人员出访。
5.参加培训团组需提供国家(省)外国专家局的相关审核件或批件。
8.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咨询电话:86687756;86689451